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社会共治,在总则中首次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同时,在具体制度方面,有四个方面来体现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协会专精于食品行业协会,应该在社会共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消费者组织应在食品安全共治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增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第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规定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7、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馆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馆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食品小作坊、餐馆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8、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传承饮食文化,方便人民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什么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的真实性负责。食品安全的标准如下:1,食品相关产品中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3.婴儿主辅食的营养需求;4.与食品安全和营养相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和程序;7.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8.食品中的所有添加剂都必须详细列出;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